台灣移民計劃

Taiwan Immigration Program

台灣投資移民是一項怎樣的政策?
投資移民是台灣當局一項針對港澳居民而設的移民政策,由2008年8月1日開始,台灣正式實施「入出國及移民法」,持有特區護照的港澳居民,只需在台灣投資600萬元新台幣(約150萬港元)開設或入股公司,即可取得台灣居留證。

申請條件及所需文件
申請人同時須在台灣連續居住滿1年,期間每次離台不得超過30天,在不需要放棄港澳居民身份的情況下,亦可申請台灣的戶籍和護照,享有全球161個國家免簽或落地簽證待遇。

有關投資移民的申請條件,包括不持有港澳居民以外其他國籍、有台灣籍國民作為擔保人,以及預備所需文件,包括居留申請書、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、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和合格的身體檢查報告等。

定居要求
若申請人在台灣連續居留滿1年,期間每次離台不得超過30天;若連續居留滿2年,每年在台灣居住270日以上;以及連續居留滿5年,每年在台灣居住183日以上,才可申請定居證及入籍。申請人亦可帶同其配偶和20歲以下未婚子女移居台灣,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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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保計劃
台灣是全球少數推行全民健康保險的地區之一,基本上每個台灣人都必須參加全民健保計劃。港澳居民若持有台灣居留證,但暫時未取得台灣戶籍或護照,只需在台灣連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,期間離境次數不超過1次且不超過30天,也能申請全民健保計劃。

在全民健保制度下,市民會獲發一張全民健保卡。有需要時,攜帶健保卡就可自由選擇有全民健康保險徽章的指定醫院、診所、藥局、醫事檢驗機構,享用醫療照顧服務。醫療費用可於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計起6個月內申請索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