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法律畢業生如何回港成為執業律師?

香港一直被視為法治之都,走的一直是基本法(common law)制度,基本法始於英國,所以學生去到英國讀法律,回香港銜接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。在英國讀法律比起香港較好的是,省卻了一年時間,因為英國是3年制,而香港法律系是4年的。省卻一年時間有甚麼好呢?因為畢業於法律學院,學生還未可以執業,若要成為執業律師,需要再報讀HKU,CUHK,或CITY U的 PCLL課程,Full time為期一年,而Part time就兩年。所以省卻一年時間,學生就可以更快投身社會,比其他學生有多一年的工作經驗。

法律系 (Law) 一直是香港學生的熱門修讀科目,本地學位競爭激烈,法律系收生要求近乎DSE滿分,是同學仔口中所講嘅「神科」,令到不少對法律充滿熱誠的學生卻步。學生會選擇到英國修讀法律,其中一個原因係基於歷史留下嘅英國殖民地背景,令香港法律與英國的基礎法則接近。學生選擇大學時要注意,法律業界比較著重準法律見習生畢業於哪一間法律學院,所以要留意所選的法律學院排名及行內認受性,英國法律畢業生在香港業界仍然佔有優勢。

不少學生誤會修讀一年法學碩士 (LLM) 能令原本學士學位不是修讀法律的學生有機會成為律師的捷徑。可惜法學碩士只能接受學生學士學位修讀法律的學生申請,以進修得轉更深層次的法律課題,有助將來任職于特定機構發揮作用。熱門LLM 課程如 Company Law 公司法 及 Corporate Law 企業法,是與 Management School 跨學系研究,探討如何以法律知識在商界及金融界起規範作用,有效管理及帶領企業進步。或者知識產權法、土地法,亦是近年較多法律畢業生會考慮修讀的碩士課程。

如果已持有學士學位的學生,想修讀法律取得執業資格,但不想重新修讀另一個三年的法律學位,可考慮 Graduate Diploma in Law (GDL) 課程。

Graduate Diploma in Law (GDL)
GDL 法律課程,是不少已持有學士學位學生的救星,只需一年時間就可完成。回港後同樣以PCLL 形式取得執業資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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